| 2005年贵州省乡镇企业发展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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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6-05-31 16:17 文章来源:贵州乡镇企业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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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贵州省乡镇企业发展基金使用管理试行办法》(黔乡企通〔2003〕122号)文件精神,2005年省局将继续安排部分发展基金用于扶持重点企业、面上企业、省级扶贫开发一类重点乡(镇)的项目,为提高工作透明度,规范项目申报内容及程序,特制定项目申报指南。
一、扶持资金使用方向
发展基金主要用于优强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业,农产品加工业使用额度占总额的60%以上。资金主要用于企业贷款贴息。
二、扶持对象
省级重点乡镇企业,生产经营运行情况正常的面上乡镇企业,省级扶贫开发一类重点乡(镇)的企业。
三、申报条件及要求
(一)重点企业
1、项目申报条件按《贵州省重点乡镇企业管理办法(试行)》执行;
2、重点企业,原则上以2004年度确定的重点企业为准,生产经营不正常的不再申报;
3、申报企业应提供的书面材料;
①企业基本情况;
②2004年度及2005年一季度纳税证明和吸纳就业人员情况;
③2004年度及2005年一季度贷款凭证和利息清单(复印件);
4、省级重点乡镇企业扶持资金申报表。
(二)面上企业
1、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
(1)项目申报条件按《贵州省乡镇企业发展基金使用管理试行办法》执行;
(2)申报企业应提供的书面材料;
①企业情况简介,企业法人营业执照(复印件);
②2004年度及2005年一季度流动资金贷款凭证、利息清单(复印件);
③2004年度及2005年一季度缴税完税证明;
④2004年度企业财务年报中的资产负债表、损益表(复印件);
(3)贵州省乡镇企业信贷资金贴息申报表。
2、技术进步项目
(1)技术进步项目按照《贵州省乡镇企业发展基金使用管理试行办法》中第十一条(除认证项目外)的要求申报;
(2)技术进步项目中重点项目每个地区原则申报2个,省局在所有申报的项目中不分地区按项目的质量筛选50%给予扶持;
(3)非重点技术进步项目,每个地区申报不超过6个,省局按项目质量筛选50%给予扶持;
(4)申报项目,企业应提供贷款凭证和利息清单;
(5)贵州省乡镇企业技术进步项目申请书(项目技术进步内容必须明确并表述清楚)。
注:认证、认定项目另行通知。
3、重点扶持10户冶炼、水泥、化工企业环保治理项目
(1)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好,具备环保治理所必需的经济实力;
(2)企业有积极性和主动性,并能按要求在今年内完成环保治理工作,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合格;
(3)企业基本情况,需治理的项目名称,采用技术简介;
(4)名额分配,贵阳市2个、遵义市1个、六盘水市1个、安顺市1个、毕节地区1个、铜仁地区1个、黔南州1个、黔东南州1个、黔西南州1个。
4、扶贫开发一类重点乡(镇)项目
(1)省局2005年对全省扶贫开发一类重点乡(镇)中的30个乡(镇)的企业项目给予扶持;
(2)申报名额为45个,筛选30个重点扶持。申报名额分配:贵阳市2个、遵义市5个、六盘水市3个、安顺市3个、毕节地区7个、铜仁地区6个、黔南州6个、黔东南州7个、黔西南州6个;
(3)申报项目,以经济实体(法人)申报,并提供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,企业基本情况及其它有关资料;
(4)省级扶贫开发一类重点乡(镇)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。
四、其它事项
1、按照属地管理和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原则,项目单位向所在地乡镇企业局申报项目,不得越级申报项目。
2、对各市(州、地)、县给予资金匹配的项目以及安排2005年度计划生育“三结合”帮扶任务的企业优先考虑。
3、各市(州、地)局应于2005年5月30日前报省局相关处室(重点企业和治理环保项目报企业管理处;面上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报经济运行处;技术进步项目报科技质量处;扶贫开发一类重点乡(镇)项目报发展规划处),逾期不予受理。
4、各地申报的各类项目应重点考虑农产品加工业。
二○○五年三月二十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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